海關督察借下屬錢不還 判囚3周
文章日期:2021年6月2日

【明報專訊】海關督察2018年10月未經許可向下屬借貸5萬元,輾轉下再向下屬任職警員的好友借款,海關督察遲遲未還錢,警員向海關舉報並揭發事件。被告早前裁定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名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雖有悔意,但他在審訊時虛構辯護內容,以逃避欠債責任,令本案比同類案件嚴重,決定將他判囚3星期,並下令他6個月內償還4萬元予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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