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管「無人車」 測試使用人車皆須領牌
文章日期:2021年5月15日

【明報專訊】俗稱「無人車」的自動駕駛車輛技術愈趨成熟,現時本港未有針對無人車的法律框架。運輸及房屋局建議訂立新的附屬法例及規管框架,新框架下任何人須獲運輸署長發出牌照,才可在道路上測試或使用無人車;無人車亦須通過檢驗並獲得「許可證」,才可在道路上測試或應用。當局目標於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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