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昨日前往警署報到期間,接獲社團事務主任文件,稱民陣涉違《社團條例》,要求5月5日前書面提供6項資料,當中包括民陣成立以來所有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接收資金、款項的銀行帳戶,以及去年曾與其他團體聯署致聯合國聲明敦促中港改善人權之目的及原因。陳皓桓稱,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暫未有其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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