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區政府修改選舉制度,提出加入新罪行,禁止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廢票白票(下稱投白票),最高可判囚3年及罰款20萬元。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續審議草案,政府表示可隨時調整罰則以增加阻嚇。有議員建議條文加入「操縱或破壞選舉」的犯罪意圖,避免市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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