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接受因維權報道判刑 記者三違「社區矯正」抗議
文章日期:2021年4月8日

【明報專訊】內地前記者李小根(圖)因報道村民維權,早前被陝西省神木市法院認定報道失實,並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近期,李小根因3次違反緩刑期間的社區矯正規定,將被司法機關收監服刑。這也是自2011年刑法修訂以來,首宗「尋釁滋事罪」緩刑改為收監案件。李稱,趁內地現今進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希望以這種方式表明自己是無辜獲罪。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