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債人牌照條件修訂 須評借款者償還能力
文章日期:2021年3月17日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公布,自即日起向所有新發出或續發的放債人牌照,加入經改進的牌照條件,包括新增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之前,放債人必須對申請貸款人士的還款能力作出評估,並充分考慮負擔能力方面的評估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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