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循序漸進達普選已不能實現
文章日期:2021年3月6日

【明報專訊】《基本法》45條列明,特首產生辦法按循序漸進原則規定,最終達至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說,立法會2015年否決「8.31」框架政改方案後,循序漸進實現普選在可見將來已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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