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秘書離場覆核案 政府方:有權決定
文章日期:2021年2月25日

【明報專訊】南區區議會去年7月審理一項要求警方提供涉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被捕數目的議程中,民政事務專員稱超出區議會職能,與區議會秘書「拉隊」離場。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區議會秘書涉違反《區議會條例》,高等法院昨開庭聆訊。答辯方表明,只有政府有權決定會否就一些議題諮詢區議會意見。法官將押後頒下書面裁決,決定是否受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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