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不得外宿覆核駁回 官:合約承諾無權豁免
文章日期:2021年2月11日

【明報專訊】菲律賓女傭前年在港產女後被僱主拒絕外宿,又不准她攜初生幼女至僱主家同住,遂向入境處及勞工處申請豁免產假期間留宿僱主寓所,惟被拒絕。她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處方決定及留宿規定,高院昨頒下判辭,指申請方錯誤理解留宿規定,重申遵守留宿規定是外傭在合約中的承諾,處方沒權批出豁免,駁回覆核許可申請,但明言如何理解留宿規定仍有爭議空間。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