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駁回 摑「警二代」警長入獄
文章日期:2021年1月29日

【明報專訊】47歲時任警長於2017年4月,在警車掌摑一名「警二代」3下,遭另一警員的隨身攝錄機拍下。警長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個月。他早前提出定罪上訴,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辭指出,呈堂片段證實警長當時掌摑,而非「撥低」事主的手,無「爭拗餘地」,警長說法是說謊,亦不接納掌摑屬合理武力,駁回警長上訴,並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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