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前書記受賄判囚7年
文章日期:2021年1月20日

【明報專訊】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委、雲南前省委書記秦光榮受賄人民幣2389萬(約2862萬港元),昨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被公開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案情透露,2003至2014年期間,秦光榮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便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約2389萬元。秦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前省部級一把手。國家監委對其提出了從寬處罰建議,獲檢察機關認可,法庭亦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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