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終院判辭 黃之鋒涉違蒙面法押後訊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19日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3歲)和社運人士古思堯(74歲)涉於去年10月5日,即《禁蒙面法》生效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黃另被控在金鐘違反《禁蒙面法》。兩人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申請押後答辯,以待終審法院下周一就《禁蒙面法》及《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終極上訴頒下的判辭,主任裁判官錢禮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9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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