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收樓放火燒屋 無業漢拒上庭囚6年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12日

【明報專訊】六旬無業漢10年來無交管理費,兩年前遭執達吏登門收樓時,劈石油氣罐縱火燒屋,以圖「一鑊熟」,早前在高院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案件昨日判刑時無業漢拒絕出庭,高院法官黃崇厚在他缺席下判他監禁6年,並斥責被告自私、行為令人髮指,在民居中縱火妄顧他人安全,又危害執法人員生命,沒有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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