鑊鑊新鮮
文章日期:2020年12月8日

【明報文章】周梓樂死因研訊出現「突破」,附近屋苑原來有閉路電視拍攝到周同學墮樓一刻。按道理警方應一早掌握片段,但負責的重案組警員上庭時謂「一定有睇過」片段,但鏡頭拍攝不到。結果,審慎的裁判官在午休時翻看錄影,立即就發現重要一刻,令很多證供要重新檢視。警察坐擁充裕資源、手握證據,但馬虎、甩漏,在真相之前玩忽職守,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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