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夕拾朝花:《附件三》與諧隱
文章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明報文章】內地法律在香港實施,唯一的法律依據是《基本法》第18條:「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一本叫《附件三》的手造書在2020年11月推出,即使作者不是黃碧雲,也就絕非玩笑。沒有署名沒有頁碼沒有書號沒有出版社的十九本「百無書」在灣仔天地圖書展出,售價港幣千多至五千多並迅速售罄,文學到底應如何分享、如何流通、如何發聲、如何與風險周旋,同樣唔講得笑。後來產生的小小論爭,關於作者的冷漠與熱情,手作地下文學的有無意義,討論皆認真而具好意。但偏偏,《附件三》寫得好好笑,笑到流淚,笑到我要翻出〈文心雕龍.諧隱〉,認真檢討自己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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