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照警案 警認證物帽非被告所戴
文章日期:2020年11月10日

【明報專訊】去年9月8日有市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祈禱會」,其間21歲男生涉嫌在中環港鐵站內兩度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拘捕被告的警長稱,憑裝束辨認被告,但承認記錯被告當日所戴帽子的款式,現為證物的帽亦非當日被告戴着的帽。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