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屬自僱 合約列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日期:2020年11月4日

【明報專訊】港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昨日被捕,港台消息人士稱,蔡負責涉案節目時為特約編導,屬自僱人士,昨日協助她的律師為其自行聘用,港台高層正研究可行的法律援助。消息人士稱,港台的法律事宜由律政司負責,而律政司難以向蔡提供法律援助,港台與這類員工簽訂的合約訂明,報道調查手法牽涉的法律責任及一切保險等事宜,均由服務提供者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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