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邨裝修合謀定價 6承辦商裁違競爭例
文章日期:2020年10月15日

【明報專訊】競委會早前入稟控告6間承辦商及3名負責人,指他們為觀塘安泰邨第一期提供裝修服務時合謀定價。法官昨裁定各承辦商及兩名負責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另一名公司董事則不再適合牽涉公司管理。法官稱,雖有承辦商聲稱不熟悉競爭法,但他們互相協調工程價格,目的是妨礙及限制競爭,構成嚴重反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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