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加強紀律制裁 違規董事留任可禁發新股
文章日期:2020年8月8日

【明報專訊】上市委員會對違規董事懲罰力度不足一向為市場所詬病,港交所(0388)昨日就紀律制裁開始諮詢,內容包括擬降低制裁門檻,增加譴責聲明種類,其中針對董事個人懲罰,在諮詢中依然主要採用譴責,即所謂「聲譽性制裁」。針對公司方面,若違規的董事、高管仍留任,港交所除可將公司停牌、除牌,諮詢亦建議可「禁止公司使用市場設施」,包括不批准公司發新股集資等。諮詢為期約兩個月,於10月9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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