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警二代罪成 警長判囚3個月
文章日期:2020年8月1日

【明報專訊】47歲時任警長涉於3年前在警車內掌摑一名被捕男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3個月,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認為被告自辯的說法與隨身攝錄機的片段不脗合,推斷被告為了發泄情緒掌摑事主,批評其所為知法犯法,令警隊聲譽受損。不過裁判官稱,事主對警員的態度囂張,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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