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與基本法倘矛盾 譚惠珠:人大裁決 法律學者:削人權保障法院角色
文章日期:2020年7月16日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同為全國性法律,前者以基本法附件形式在港實施。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稱,若兩者矛盾,據中國《立法法》會由全國人大裁決,「基本法條文無一條稱可去法庭指另一條全國性法律牴觸基本法」。過往香港法院有權宣布本地法例牴觸基本法、須修改或頒令廢除。有法律學者稱,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解釋,會削弱香港現行獲人權條例確保的保障,亦改變香港法院作為基本自由保護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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