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煙霧餅公大生上訴 終院駁回 官:爆炸品涵義 兩例相同
文章日期:2020年7月10日

【明報專訊】警方2015年在金鐘截查一名公開大學男生,在其背包搜出16個共重1公斤的「煙霧餅」,他被裁定一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管有爆炸品罪成,判囚3個月。男生5年來一直尋求上訴,稱控方擅自拓闊定義,將《危險品條例》對「爆炸品」的定義不當套用至《刑事罪行條例》。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日頒下判辭,一致裁定由於「爆炸品」於兩例涵義相同,煙霧餅在兩例下都算爆炸品,駁回上訴。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