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殺人權實施細則
文章日期:2020年7月9日

【明報文章】港版國安法第43條賦予警方額外7項權力處理國安案件,其《實施細則》剛出爐,與港版國安法的制訂過程一脈相承,黑箱作業,不諮詢公眾,不經立法會審議,頒布隨即生效,不容司法覆核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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