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及發布偷拍片擬列刑事 未涵拍攝衣領
文章日期:2020年7月9日

【明報專訊】政府就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發放相關影像訂立刑事罪行的建議,昨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稱,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適用任何人在受害人衣服下面有設備觀察或記錄受害人私密處,如偷拍裙底;「拍攝衣領」則不涵蓋,因定義不如偷拍裙底清晰以致實際上可能涵蓋如自拍等多種情景。政府建議私密處定義為不論男女的生殖器官、臀部及胸部;如為得到性滿足,最高監禁5年,不論目的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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