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夕拾朝花:戰爭即和平
文章日期:2020年7月7日

【明報文章】來一段閱讀理解吧:如果「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是犯法行為,以下哪一項最有效避免犯法?A. 通過各種合法方式引發;B. 引發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的居民;C. 引發對別國政府的憎恨;D. 引發的是愛而非憎恨;E. 引發的憎恨並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然而基於文中的「非法」、「嚴重後果」全由立法者定義,B與C又涉及了境外與別國事務而無從判斷,剩下來的答案我認為只有D,一個看似最荒謬的選項:如果憎恨換成了愛,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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