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裁處與小組法官
文章日期:2020年6月29日

【明報文章】香港大律師公會、律師會、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不約而同警告,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嚴重破壞司法獨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反駁,稱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特定案件,情况和目前竊聽條例的處理相似,不認為是干預司法獨立。他忘記了,竊聽條例之下特首委任的「小組法官」並不是審理任何案件,而是按照條例,授權執法人員秘密竊聽。條例明文指明,該等「小組法官」在執行這項職務時並不是以司法人員身分行事,此其一。其二,「小組法官」這個做法,絕非「全世界都係咁,美國最高法院由總統提名𠻹」——正如當年審議及辯論該條例草案時議員反覆指出,這個做法與英、美做法大不相同,影響司法獨立,是我們極力反對的一個原因,在草案審議委員會的報告及立法會議事錄都有清楚詳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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