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字眼、法律條文
文章日期:2020年6月22日

【明報文章】執筆之際,「港版國安法」具體條文仍未面世,然而具體條文已非關鍵,由人大常委會通過強加諸特區身上的嚴重罪行,已是撕毁「一國兩制」的行為,世界各國強烈而毫不含糊的回應已充分證明了這點。中共中央擬定的「港版國安法」儘管披上「法律」的外衣,其實本質不符公認對「法律」的定義,只是赤裸裸的政治行為。已公開的《決定》所用字眼,「國安法」目的包括「防範」四大罪行,即是涵蓋的範圍已了無邊際,而近日更透露將原來的「外國勢力干預」改為「勾結外國勢力」,不但將主體改為針對香港人,而「勾結」更是典型的政治用語,並無法律定義。由此可見,「港版國安法」不是法律而是政治決策、決定採取對付香港特區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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