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0多名區議員借出辦事處作「港區國安法」公投票站,民政事務局前晚深夜11時許發稿指區議員不應做出危及或損害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能力的事,若議辦用作投票站,有關開支將不獲發還。有區議員反駁,看不見借出場地如何違反議員的誠信和操守,批民政局用辦事處開支要脅區議員,表明不會就此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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