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6.12違禁足令 續准保釋 改每日報到
文章日期:2020年6月14日

【明報專訊】17歲男學生涉於去年12月在旺角放雜物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早前提堂時,他獲准保釋但須守禁足令,惟前晚(12日)被警方截查時發現違反禁足令,昨日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被告仍獲准保釋,但條件加重至每天須到警署報到。裁判官警告被告,保釋條件非「無牙老虎」。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