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8歲女金融經理去年8月涉在尖沙嘴用激光筆照射警員眼晴約一秒,令其眼前一黑並流眼水。她早前否認一項襲警,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襲防暴警接受辯方盤問稱,為保護同事免受激光筆傷害,要追着光束不會迴避,「即使佢會永久損害我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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