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後選舉處查核新址 選民質疑警方通報資料 警:按法例轉移資料 選舉處:部分隨機抽
文章日期:2020年3月26日

【明報專訊】有被捕者去年搬屋後未有更新選民登記,惟今年1月被捕後向警方提供新地址,2月即收到選舉事務處查核信件及電郵,稱據獲取的資料相信其登記地址不再是唯一或主要居所。被捕人質疑警方向選舉事務處通報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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