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監視
文章日期:2020年3月4日

【明報文章】早前一名中六學生被控管有爆炸物品,在還押近三個月後,法院最近終於准許他保釋外出候審,保釋條件包括15萬元現金擔保及1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7時得遵守宵禁令,每星期3天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不得出席學校以外的公眾集會或進入學校實驗室,以及不得討論或查詢製造爆炸品和相關物料。被告還須在3月2日前,在家中客廳安裝閉路電視鏡頭,讓警方監察行蹤。最後這項條件,印象中極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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