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察周洋,因工作違規被要求辭去公職,更被管教所兩次強制精神病鑑定,並關精神病院治療,已導致其5年無法正常工作。為此他提出起訴管教所,但法院以不屬民事案件受案範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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