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8歲大專生10月在何文田港鐵站外天橋地面噴上「罷搭」和「法罪動暴」,途人報警後被捕,大專生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名。裁判官拒絕辯方以罰款處理的建議,「絕對不適合以罰款處理」,並將案押後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和感化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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