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規 地產經紀禁食差價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26日

【明報專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等6部門印發《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下稱《意見》),規範住屋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屋出租差價;租約期滿而承租人和出租人有意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