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報告覆核案 爆眼女敗訴付訟費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明報專訊】今年8月11日在尖沙嘴警署外遭射爆眼的女子,於9月4日被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她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稱警方從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乃侵犯其私隱及違法。高院法官林雲浩昨日頒下判辭,稱 「K」既非搜查處所的佔用人,又非報告物主,縱使她對報告擁有「充分利益」,在法律上仍不足以向警方要求查閱手令,更指「K」大可以其他途徑,例如挑戰裁判官批出手令的決定以達到目的,其訴訟權利沒有受阻,終判她敗訴,兼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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