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崗筆傷臉案 菲裔生脫罪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明報專訊】玫瑰崗學校一名菲律賓裔學生,疑與同學口角後積怨,今年4月在校內更衣室用原子筆劃傷同學臉頰,他否認一項傷人罪,並辯稱案發受事主及另外十幾人欺凌,迫不得已以筆自衛。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稱事主及被告證供不盡不實,事主不能解釋為何要帶被告進入更衣室,縱使對事主傷勢感遺憾,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傷人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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