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荃灣衝突 被告選擇自辯「怕麻煩人」 官促聘律師 押後審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6日

【明報專訊】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於今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事後康復及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另有5男1女涉嫌同案被控暴動及縱火等罪。7人昨日首次往區域法院應訊,法官郭偉健批准辯方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待眾被告申請法援及索取法律意見,其中39歲清潔工自嘆比起一同被控的年輕人「自己年紀大」、「唔想麻煩人哋」,尚未有法律代表,遭法官敦促盡快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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