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總男子吐口水囚10月 官斥污穢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明報專訊】千名示威者6月26日晚圍堵警察總部,43歲無業漢向一名高級警司臉上吐口水,又在玻璃幕門噴漆,早前承認刑事損壞、非法集結及襲警共3項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並須就玻璃幕門清潔費向警方賠償1670元。裁判官稱被告吐口水純為發泄,以污穢、骯髒、卑鄙、傳播細菌等言詞形容被告行為;又稱示威者圍堵警總「直接衝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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