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院昨裁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危害公安」為由,援引《緊急法》訂立規例的做法違憲。有法律界指出,判決反映行政機關不可「侵蝕」立法機關,意味行政長官不能再以「公眾安全」為由引用緊急法,形容政府再次援引緊急法的機會「好微」。至於日後會否引發人大釋法,法律界表示議題涉重要憲制問題,人大理論上有絕對權力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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