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追潘祖明稅 終院駁回 指屬思捷「分手費」毋須繳稅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15日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昨天頒發判決書,駁回稅務局就追討思捷環球(0330)前副主席兼財務總裁潘祖明「分手費」須繳790萬元稅款的上訴申請。該筆「分手費」包括一筆過50萬歐元(以目前匯率計算約430萬港元),以及可令潘祖明賺取4325萬元的認股權。終院的判辭指「分手費」是雙方協議讓潘祖明「靜靜離開」的條件,不屬於他任職思捷期間的報酬,故毋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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