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保安局長:警不受禁蒙面法規限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6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舉行《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承認,根據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身處合法或非法的集會、遊行,使用蒙面物品屬違反法例,包括警員。不過,他說條例對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人,提供免責辯護,如警員為免受傷害而蒙面,可不受規限。民建聯梁志祥問到警方放催淚彈後,要求記者脫防毒面罩檢查,做法會否有改善空間。區稱記者在場採訪為保護自己而戴面罩是合理辯解,他稱執行上「永遠都可以做得好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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