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地鐵新規 電子設備不得放出聲音
文章日期:2019年10月28日

【明報專訊】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影響秩序的17類禁止行為,包括在地鐵內不得食煙、進食、攜帶動物,以及使用電子設備不許外放聲音等。有關措施將於明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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