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諮詢基金受託人發牌制
文章日期:2019年9月28日

【明報專訊】證監昨日推出諮詢,建議規管公眾基金的受託人及保管人,希望將其引入新一類受規管活動,即以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身分行事。若條例通過,存管人將屬於受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監督的中介人的一類,與股票經紀、顧問及基金經理一樣,需要證監發牌才能執業。諮詢將於今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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