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以家庭申公屋被拒」 同志配偶指間接歧視 房會:會令異性伴侶失部分單位
文章日期:2019年9月27日

【明報專訊】去年在外國與同性伴侶結婚的男子,婚後與丈夫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被房屋委員會以不符「夫婦」的定義而拒絕申請,男子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認為房委會的決定構成間接歧視。房委會一方昨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時指出,終審法院早前雖然裁定同性公僕配偶可享福利及合併報稅,惟與本案性質不同,形容如果同性伴侶同樣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意味正輪候公屋的異性伴侶會失去部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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