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倡立法 成年可申不急救 須書面訂立 可口頭撤回
文章日期:2019年9月7日

【明報專訊】病人可預早決定精神上無能力時想拒絕的治療,但這些指示現無法例保障。食物及衛生局建議就此立法,讓年滿18歲、精神上有能力行事者,可預設病重時不急救,並修訂影響預設醫療指示的法例;另建議安老院長者臨終前兩周內曾獲醫生診治,並由同一醫生確定死因,可免交死因裁判官報告。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正財支持立法,尊重病人意願,但稱容許年滿18歲者預設醫療指示會複雜及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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