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控誤殺醫生上訴 拗嚴重疏忽定義 指須證明被告主觀察覺明顯死亡風險 終院押後判
文章日期:2019年9月6日

【明報專訊】DR美容誤殺案前年審結,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技術員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入獄12年及10年;涉事女醫生麥允齡則因陪審團未達成裁決須發還重審。被控誤殺的麥允齡就控罪中何謂「嚴重疏忽」構成誤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昨日開審。麥允齡一方表示,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主觀地察覺到」死者接受療程時「有明顯和嚴重的死亡風險」,才可構成「嚴重疏忽」。惟終院法官表示,被告和受害人之間的責任關係在案中亦同樣重要,反問是否救生員擅離職守,不知道泳池有人遇溺而死亡,救生員就毋須負上刑責。終院法官聽罷陳辭,押後頒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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