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覆核「囚3月禁選5年」規定
文章日期:2019年7月26日

【明報專訊】因佔中9人案判囚8個月、正服刑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村代表選舉條例》中,限制任何人若判囚逾3個月,不論是否獲判緩刑,5年內將喪失被提名或當選資格的條文違憲、沒約束力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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