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民意在握」 董2002年引入問責制
文章日期:2019年7月15日

【明報專訊】修例爭議引發撤換官員的討論,2002年時任特首董建華引入「主要官員問責制」,董當年向立法會介紹方案時稱,推行「問責制」是要令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能夠為他們的施政承擔責任;使到特區政府領導層理念一致,方向明確,達至「民情在心,民意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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