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發表聲明,直指2017年及2018年已向超過46家上市公司發出關注函,當中55%以上的個案涉及建議企業收購或出售項目。證監會將有關引起關注的失當行為分為8類,明言證監會在某些情况下介入,更提醒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其顧問,在評估或批准收購或出售公司或業務時須履行法定及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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